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丞锟斤拷影锟斤拷梅锟斤拷锟铰凤拷锟斤拷獭锟斤拷锟斤拷锟铰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铰凤拷锟斤拷锟节革拷锟届工锟教硷拷锟斤拷锟斤拷目"的问题列表
福州市丞相坑安置房道路工程、鳌峰路与连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招101号/0624-08170576)质疑 1. 招标文件第43页人员配备中,①人员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专业是否以岗位证为准?②本项目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而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岗位专业分类中,没有 “试验检测”和“合同计量”专业,甚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新证也无此注册专业。若投标人配备“市政或路桥或市政共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配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及总监的业绩的时间界定是否以竣工验收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获奖证明和批评是否以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3. 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另行商定。”请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4. 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家里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5. 招标文件第11页30.1要求监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而第26页第三十九条“2、监理费用的支付”中委托人并未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监理费预付费款支付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担保的要求? 6. 招标文件第23页第四条“1、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中“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7. 招标文件第36页(三)报价要求“2.本招标项目的…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经批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其他费用。”而在第26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中未作出此规定,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议将第三十九条第1点改为“1、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66万元人民币。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经批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所定的浮动率不变(下浮20%)多退少补。”
福州市丞相坑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鳌峰路与连江路 交叉口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榕市政[2008]招101号,0624-08170576 答 疑 纪 要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丞相坑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鳌峰路与连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编号为榕市政[2008]招101号,0624-0817057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招标文件第43页人员配备中,①人员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专业是否以岗位证为准?②本项目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而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岗位专业分类中,没有 “试验检测”和“合同计量”专业,甚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新证也无此注册专业。若投标人配备“市政或路桥或市政共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配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①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等级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明的等级为准。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本项目对招标文件P43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中的其他人员均无职称要求,但要求的专业(不含合同计量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②“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专业为市政或路桥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的人员担任;“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及总监的业绩的时间界定是否以竣工验收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获奖证明和批评是否以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答:投标人和拟担任本项目的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另行商定。”请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家里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11页30.1要求监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而第26页第三十九条“2、监理费用的支付”中委托人并未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监理费预付费款支付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担保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23页第四条“1、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中“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36页(三)报价要求“2.本招标项目的…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经批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其他费用。”而在第26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中未作出此规定,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议将第三十九条第1点改为“1、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66万元人民币。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经批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所定的浮动率不变(下浮20%)多退少补。” 答: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66万元人民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本项目的结算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所定的浮动率(即下浮20%)不变。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08年12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三、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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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丞相坑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鳌峰路与连江路

交叉口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榕市政[2008]101号,0624-08170576

答 疑 纪 要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丞相坑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鳌峰路与连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编号为榕市政[2008]101号,0624-0817057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招标文件第43页人员配备中,①人员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专业是否以岗位证为准?②本项目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而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岗位专业分类中,没有试验检测合同计量专业,甚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新证也无此注册专业。若投标人配备市政或路桥或市政共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配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①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等级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明的等级为准。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本项目对招标文件P43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中的其他人员均无职称要求,但要求的专业(不含合同计量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②“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专业为市政或路桥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的人员担任;“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及总监的业绩的时间界定是否以竣工验收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获奖证明和批评是否以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答:投标人和拟担任本项目的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另行商定。请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家里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1130.1要求监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而第26页第三十九条“2、监理费用的支付中委托人并未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监理费预付费款支付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担保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23页第四条“1、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36页(三)报价要求“2.本招标项目的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经批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其他费用。而在第26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中未作出此规定,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议将第三十九条第1点改为“1、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66万元人民币。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经批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所定的浮动率不变(下浮20%)多退少补。

答: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66万元人民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本项目的结算建安工程造价重新计算监理费,所定的浮动率(即下浮20%)不变。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0812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三、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八年十二月三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