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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香江路市政道路工程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08]019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长乐市香江路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专用条款增加: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若无相应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应将本工程的爆破与拆除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在确定分包企业之前,发包人有权就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和人员机械配备对分包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4.9. 工程分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本工程无分包);”更正为“14.9. 工程分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 4、《投标函之一)》序号第5项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投入费用相应内容取消。 5、商务标的详细评审第24.1.1更正为“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之一低于公布的工程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 请投标人关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
招标人:长乐市建设局 办公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 电话:0591-28201616,28887388 联系人:郑工 邮政编码:3500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电话: 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34022 联系人:小林 邮政编码:350003 日 期:200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