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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文化艺术中心桩基工程 补充通知(一)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预算价1849782元,发包价1705950元”均更改为“预算价1903189元,发包价1755207元”。重新计算发包价结果如下(K=8%):
二、招标文件第17页21.2.8条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不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17页资格评审合格条件增加一条“21.2.13不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应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发票至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领取该补充通知与重新审核的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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