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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技术综合大楼施工工程 答 疑 纪 要 FJKXZ-08-019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40页评标细则数据表中评标委员会组成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总人数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专家5人。 二、本招标工程原定截标、开标时间恰逢国庆假期,因此提前为2008年9月27日上午9:00,地点不变。 三、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标”附表9中有关规定。 四、关于“消防工程”分包问题,仍按《通用本》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交“拟分包企业情况表”。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二、资格标补充格式”中“附录15和附录17”与《通用本》规定重复,予以删除。但应提交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补正表增加序7,具体内容如下表:
七、招标文件第36页投标函附录中删除序号10、序号11、序号12三项内容,更改为如下内容:
八、招标文件第51页十一款中第30条更改为: 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审后确定的排名在前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最多3名),当出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排序并列时,则在相同报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