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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市区段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第2标段(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05015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802005015《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市区段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请问社保由本企业的分公司缴纳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是或否? 答:满足。 2、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3、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删除通用条款内容。疑问:不合理,该条款不应该删除,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 答:招标人按照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潜在投标人若发现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19.1款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承包人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指清单错漏项且单项金额增加大于30万元)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日历天内,按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承包人法人单位公章)、认为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和投标报价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 的,不予以核对。疑问: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工程量清单错漏应当按时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5、问:专用合同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指清单错漏项且单项金额增加大于30万元)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日历天内,按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承包人法人单位公章)、认为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和投标报价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予以核对。疑问: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工程量清单错漏应当按时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6、问:专用合同条款:(6)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长不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发包人无须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疑问: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7、问:专用合同条款: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 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疑问:不合理,台风应当按照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8、问:专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烈度7度以上地震、12 级以上(不含12 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疑问:不合理,8级以上(含8级)台风即可被认定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9、问:专用合同条款: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2 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疑问:不合理,8 级以上(含8级)台风即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0、问:专用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承包人投保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以及承包人还应承担有必要的其他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疑问:不合理,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承包人应该投保的保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按照规定需要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1、问:矩形模块(30M)有两个材料价格,10.27元/块、15.27元/块,请招标人统一价格? 答:矩形模块(30M)材料价格按10.27元/块计取。 12、问: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 C骨料)有两个材料价格,974.17元/m3,988.74元/m3,请招标人统一价格? 答: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 C骨料)材料价格按974.17元/m3计取。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29.1条款、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7(5)条款中原“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更改为“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款中原“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后90日止”更改为“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之日后30天”。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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