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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雨水工程泵站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82001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雨水工程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一、根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建规〔2024〕8号文),本项目第1章招标公告第3.4款和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点中“ 根据榕建规〔2022〕5号文,若与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按各成员中的市政工程类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表述调整为:“ 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中的最高企业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 二、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文),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更改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三、本项目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b更改为: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60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 万元违约金。 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