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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滨湖湾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54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融创滨湖湾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第3点“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更改为“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8中 “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更改为“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