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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23-59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27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110102802027001《宗地2023-59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关于证明为公司正式在岗员工提交的证明

招标文件第12页,前附表第11项说明第2点第①款已明确“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因注册人员聘用单位等相关信息在建设部均可查询到,且注册人员注册章的章号与所属单位资质证书号必须一致,故本条款建议修改为:“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注册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不提交社保费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资格商务文件中第八项“拟委派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是否需要填写?

招标文件第12页,前附表第11项说明第2点有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投标时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也不对此进行评审”;并且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已在第七项进行填写。

答:需要填写资格商务文件中第八项“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

3、问:根据招标文件2.8招标范围:(1)设计咨询:......(2)工程监理:.......;与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所列咨询人的服务条款不一致,是否按照附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 一、本工程服务范围  (1)设计咨询:.....(2)工程监理:.....为准,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资料以招标人提供的《关于新店东片区改造项目M-7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榕自然函[2023]1612号)和《关于2023年度第七批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补充说明的函》(榕自然函[2023]1808号)的相应内容为准。

2、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层数大于20层。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88083697(80512)。

4、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修改部分条款如下: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退给中标人。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新榕筑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432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