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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13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加分项中:“在此基础上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机构颁发的BIM三级证书(应用设计师)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职称”。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版)”中项目管理机构加分项第1点中明确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BIM三级证书并不是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此加分要求明显违背2020通用本要求,请代理做出合理说明。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条2.2.4(5)款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的第1点“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修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的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中任意4个(含)以上人员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职称加0.2分;在此基础上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职称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加0.8分。满分1分

2、根据最新的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附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条要求:“五、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标人和(或)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加分条件。业绩应为近五年内已取得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2022年起,招标人可以将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限制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为保证选择到有整个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经验的单位,以确保项目履约过程不出现问题,建议删掉已取得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类似业绩加分的条件,保留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业绩可以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请代理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若需提供,请代理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

本项目需要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2:资格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其他资料

4、招标文件P169,施工进度款要求“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及代建单位免责。”,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或增加逾期付款违约金。

答: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未见该项目有关装配率明确要求及装配率的相关计算文件,原扩初资料中仅扩初说明提到叠合板大样做法,其它均未提及,本项目是否仅考虑叠合板即可满足该项目装配式要求?其它装配式内容未见明确范围及要求,是否均可不采用。

答:本项目装配率满足现阶段主管部门工业化建筑认定

6、最高限价书内初步设计内容中提到的:“污被服管井及物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中并未体现,请问是采用什么物流系统施工图设计及本次施工是否包含此项内容?

答:本项目不包含无污被服管井及物流系统

7、医气工程有设计制氧站,总平面未见制氧站及液氧站,最高限价书内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液氧站,请补充相关资料。

答:本项目无新建液氧站,接入本院区现有制氧系统

8、扩初总平面图及规划批复总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均超过可研批复指标。最高限价书中工程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为8250.18m2,与总平面图指标不符,是否有影响,以哪个为准?

以规划批复指标为准

9、审查意见第1点需符合连廊计容,地下室前室超过10A应按规定计容,初步总平连廊和地下室计容面积与方案面积一致,并未调整,请初步设计单位复核。

答:连廊已计容,地下室前室面积已复核并未超过10A

10、根据自规局审查意见第2点,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设计应按有关要求办理,初步图纸未见屋顶绿化布置及立体绿化布置,请初步设计单位明确。

答:本项目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设计自规局已批复

11、根据批复的方案总平,非机动车位应设置341辆、本次设置176辆,剩余165辆由全院区统筹设置;初步总平把剩余非机动车位换算成机动车位,是否符合福州市规划要求请明确。

答:根据批复的方案总平,剩余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全院区统筹设置

12、初步总平东侧、南侧的机动车下地下室坡道长度均不满足车辆下地下室坡道的净高要求,特别是东侧坡道受限于住院出入口,无法通过简单修改满足要求,对平面布置影响较大,请初步设计单位调整。

答:净高满足要求

13、人防战时功能应由人防办根据整个医院院区统筹确定,目前为人防物资库,若改为人防救护站或人防急救医院,对平面和造价影响较大,请初步设计单位与人防办确认。

答:现阶段为初设方案,人防功能全院统筹,需满足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14、根据《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隔墙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地下一层东侧汽车坡道两侧的墙均应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东侧汽车坡道在防倒塌范围内,未见防倒塌设计,此项对造价有影响。

答:对造价影响较小

15、地下二层7轴的电梯候梯厅不能作为人防密闭通道;车道人防双开门影响机械停车位使用。

答:施工图设计可作微调

16、地下二层埋深大于10米,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应补充设置一部消防电梯,目前设备区的电梯为污梯,不能每层停靠,若改为消防电梯,对平面布置影响极大。

答:埋深可在施工图深化时控制在10m内,净高满足

17、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答:埋深可在施工图深化时控制在10m内,净高满足

18、地下一层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不应设置医疗的太平间、告别厅和值班等功能房建间。

答:可调整为设备用房

19、因地下二层仅设置一个宽度为4米的单车汽车坡道,本层的汽车位数量应小于25辆,可设置24辆,初步设计为27辆,不满足规范要求;快充车位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答:可在施工图深化阶段调为24辆,方案车位数量有富余,满足停车要求。该地块用地紧凑,无法设置地面停车,考虑地下快充及相应措施

20、地下一层编号11-24机械停车位数量错误,不能停14(7+7)辆,只能停12辆(6+6)。编号27-33机械停车位数量错误,不能停7辆,只能停5辆,因为车位前方有结构柱遮挡,该位置上层的车位不能停车;本层可停机动车位数30辆。

答:为升降横移机械停车位

21、六层负压病房入口不能满足推床要求;

答:可在施工图深化设计中优化

22、根据《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本工程宜采用减隔震措施,原扩初图中并未考虑,是否增设?

答:现阶段是否采用减隔震措施不明朗,在设计说明中已明确,并已考虑相关造价

23、设计范围中“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含临时改造)”是否指的是地下室污水处理机房?

答:

24、设计及施工范围含原配电房的相应改造工程,最高限价汇总表中未见本改造的概算内容,是否含在变配电工程中?

答:原配电房的相应改造工程含在变配电工程中

25、初设说明中光伏发电系统由业主后期自理,在最高限价中未见该部分造价,请核实该系统是否包含在本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答:光伏发电系统由业主后期自理,统筹考虑,需预留设备安装空间及可变线路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施工范围”均更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现状场地清障、垃圾清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隔帘导轨、固定橱柜、人防工程、给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临时污水站、临时化粪池、污水站、化粪池及景观排水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负压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应急供电系统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内部装修)、医疗净化工程、医疗工艺及医疗专用配套设施、防辐射工程、医疗气体系统、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含临时改造)、氧气接入工程、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工程、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施工、建筑电气工程、原配电房的相应改造工程、柴油发电机、给排水等各管线市政道路的接驳工程及海绵城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永久水电工程、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含临时)、管线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本项目“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更改为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7款(2)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3.4款、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二、发包人要求二、建设标准(2)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第6条13.1款均作相应修改。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补充条款25.15本项目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项目参评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争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若未获得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的,则对承包人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0.5%违约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条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修改为: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返还计取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利息退给承包人,承包人提供利息部分等额税务发票。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删除,以本通知发布的为准。合同附件格式随本通知以附件形式发放,详见附件1:合同附件格式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十三、其他资料随本通知以附件形式发放,详见附件2:资格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其他资料。

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已作废,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1: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2:资格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其他资料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1120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