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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新洲村片区安置房(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01

各投标人:

福州高新区新洲村片区安置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可将主体工程施工或主体工程设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但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要求仅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上述两种执业资格证书为设计单位注册证书,无施工单位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建议调整为: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回答:基于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确保前期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预制构件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能顺利实施;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延续性及可协调性,能够更好的管理投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考虑。因此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问题2: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资质资格”得分中设置了“……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 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 以上条款在装配式的加分项设置施工总包相关条款明显属于突破范本行为,涉嫌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不利于充分竞争。请予以删除。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

问题3:1、招标文件P19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问:根据闽建筑〔2015〕29号"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一、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2、招标文件P66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问:本加分项只针对构件厂商的加分,招标文件在此加分项要求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明显不合理。建议删除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要求。

回答:1)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的方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符合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2答复。

 问题4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投标须知前附表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8.1其他设计人员及8.2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中标后提供,请明确!

回答:(1)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2)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有要求提供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证明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

问题5将设计资质要求部分进行联合体,请问投标须知前附表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8.1其他设计人员(1.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2.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4.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5.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6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这些人员是否只能由联合体单位提供?请明确,谢谢!

回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应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问题6招标文件P6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问:本加分项只针对构件厂商的加分,招标文件在此加分项要求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明显不合理。建议删除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要求。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

问题7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计划工期85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3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8月1日” 问:计划竣工时间有误,应为2025年11月27日。 2、 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问: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是否也满足要求?

  回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均修改为“计划工期:85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4月5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日”。(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81.本项目企业资质加分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含其全资子公司)并符合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且取得CMA认证和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其中,省内具备cma认证的土工实验室仅福建省建筑设计院一家,故该条件的设置具有绝对的唯一性,不公平,建议删除。 2.企业资质资格加分项的另一项:“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 这个加分项的不合理在于,首先将工程施工单位的等级A级作为加分,隐藏在范本的预制构件加分项中,其次,具备以上评价A级的预制构件厂,目前仅有福建建泰及福州金强两家单位,而且这两家单位在投标中,都将一对一的捆绑约好的特定施工单位,不可能与其他家施工单位捆绑进行投标,这样为少数单位围串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故建议删除此加分项或按福州市通用版本放宽条件。

回答:(1)本评分项是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非资格条件,且满足招标条件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且取得CMA认证的企业较多,不存在唯一性。(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

问题91、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问:既然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何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不能担任本项目负责人? 是否变相排斥施工单位作为投标人? 2、招标文件P66 评标办法前附表 “1、企业资质资格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含其全资子公司)并符合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且取得CMA认证;” 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 “二、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 问: ①、根据闽建筑[2020]2号-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2020年01月12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即可承接本项目,为何此加分项只设置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有符合要求的土工试验室即可承接本项目,建议加分项取消取得CMA认证要求。 3、招标文件P66 评标办法前附表“1、企业资质资格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 问:根据闽建筑[2020]2号-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2020年01月12日),只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有要求,为何还设置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排除潜在投标人? 4、招标文件P66 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拟派其项目管理人员中结构设计负责人具备结构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2分;在此基础上建筑设计负责人、给排水设计负责人、暖通设计负责人、电气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中不少于3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8分,满分1分” 问:是否排除潜在投标人?为某企业量身定制?

回答:(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1答复。(2)土工实验室且取得CMA认证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8答复。(3)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4)项目管理机构问题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国内很多企业都具备相应的能力,本评分项是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非资格条件。不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和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形。

 

问题10招标文件P66评分项企业资质资格中: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含其全资子公司)并符合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且取得CMA认证;和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问:按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即可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本评分项要求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且取得CMA认证;明显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含其全资子公司)并符合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和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8答复。

问题11:问: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可将主体工程施工或主体工程设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但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仅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上述两种执业资格证书为设计单位注册证书,无施工单位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范本,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本项目未设置项目负责人职称条件,不符合招标范本要求。因此,建议调整为: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1答复。

问题12: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是否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

问题13:请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我司注册地为省外企业,公司在厦门获得该评价A级,名单中并未体现分公司,但名单上的地址并不是本企业注册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

 问题14: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17.3.1付款时间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度付款约定:①若施工图预算已报送财政评审的,在未完成审核之前,暂按双方校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基数,即按照当月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项的67.5%支付。 问:未完成审核之前的工程款支付比例是否有误?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5: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模拟清单?

回答:本项目投标时无需编制模拟清单。

问题16:本项目仅为民用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却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15分)中对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人员配置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提出不公平的过于苛刻的条件,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及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请建设单位及代理单位予以协调,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修改;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人员配置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问题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9的答复。

问题17:问题1:招标公告3.9其他资格要求:“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如果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分包单位,此处合作协议书是否指构件厂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无需提供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②本项目为电子标,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8.2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如下:葛岐(旗山苑)二期安置房:(1)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新洲安置房一期:(1)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9.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请问招标人两个地块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书是否要在投标阶段提供? 问题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 问题4:请问招标人投标函③是填“/”吗? 问题5: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确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 问题6:P7 计划工期 85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日,有矛盾,请明确。 问题7:P137 (2)主要材料及机械台班价格调整: ①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水泥(不含商混中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砌块、铝型材。 ②上述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问题8:P141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第十二条:“(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本项目预付款条款违反了省厅政策规定,建议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 问题9:P142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是否完成保修义务,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将质量保证金的2/3(审核结算价的2%)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1/3(审核结算价的1%)在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届满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此条款不合理,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缺陷,质量保证金应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问题10:2023年3月1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正式实施,其中章节3.1建筑面积与旧有面积计算规范存在较大差异,请明确本项目方案报批阶段指标如未按新规执行,后续根据用地条件,按新规计算建筑面积,可能需要调整户型面积,请明确是否可行。 问题11: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2)条中第5点方案设计合理性具体指的是哪个方面合理性,2.2.4(2)条中前4点已针对方案的图纸、各专业的设备方案及造价的优化合理性进行评审,第5点与前4点内容是否存在冲突。建议删除第5点。 问题12: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完成 方案设计及批复”。招标文件并未提供本项目的前期资料,招标文件组成不完整。请提供本项目方案设计CAD版本、方案设计批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规划批复、原始地形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函、场地周边市政条件等前期资料。

回答:(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有要求提供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证明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3)本项目无需要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4)投标函③是填“/”。(5)标函附录按合同约定填写。(6)计划工期详见本补充通知问题7答复。(7)主要材料及机械台班价格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8)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招标文件规定执行。(9)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8:1、请提供下载本项目的方案总平图、平面图cad格式,可研、方案文本及其批复函件。 2、承包人建议书子项1中“根据提供的图纸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情况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本次投标时间短从零开始进行初设设计时间不足,并已有方案图纸,可否直接使用方案的图纸? 3、承包人建议书子项4中“根据设计方案投资估 (工程造价)合理性的优化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请提供原设计方案投资估算,方可进行优化分析。 4、承包人建议书子项5中“根据方案设计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本次投标已有方案图纸,是指投标方对原方案提出合理性修改意见吗? 5、“专用合同条款1.1.1.8 :本合同中,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等,均指按承包人中标下浮率 K 下浮后的预算金额。”——是否想表达概算和预算的两算对比?请明确。 6、“专用合同条款1.1.4日期、 检验和竣工: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请明确工程师是否为咨询人(监理单位)?

回答:1)方案总平图,平面图cad格式,方案文本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的附件。(2)是否直接使用方案的图纸,由投标人自行考虑。(3)原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4)方案设计合理性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审(5)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等是指根据合同第17.1款编制和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本合同中,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等,均指按承包人中标下浮率K下浮后的预算金额。(6此处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及其委派的工程师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项的1.企业资质资格中“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 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均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 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修改为:“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 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2、补充通知附件:本项目的方案文本投资估算、方案总平图、平面图cad格式、招标文件(新定稿)”。请各投标人在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自行下载。

3、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 “增加14.4条款”内容修改为:“增加14.4条款:(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由监理人实施。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规定进行。发包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发包人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所需检测费用在监理人核定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支付,合同价中不另行单列计取。”

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条、施工质量与竣工验收的第3款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15-5-4修改)”修订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4.2款中“质量保证金的1/3(审核结算价的1%)在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届满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1/3(审核结算价的1%)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年内退还承包人。”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1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本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3323

下载附件:福州高新区新洲村片区安置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