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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770001)现作如下答疑和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头版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说明”的第2)小点“……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2.2.4(5)“项目管理机构”第1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7分,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任一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7分,在此基础上该人员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和第9项“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各项评审内容和标准均增加评分量化标准:“优秀得90(不含90)-100(含100)分;良好得70(含70)-90(含90)分;合格得60(含60)-70(不含7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即0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1.1.1款中“承包项目金额及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规定”修订为“承包项目金额(含清单综合单价)及计价规定”。 5、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3.2款末补充“;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6、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款第二段删除“或事后确认”; 7、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1.10(1)修订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有关文件,及时缴存工资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罚承包人。” 8、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1.10(4)修订为“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和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承包人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办理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工作。” 9、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1.10款 删除(21)、(26)款。 10、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7.1款中“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修订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2521861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22481653元,设计费2736961元,暂定金额31929188元。” 1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节发包人要求末尾补充内容详见附件A。 1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中修改“附件四-1”和“附件四-2”,增加“附件八”,具体格式详见附件B。 13、招标人发布的模拟清单编制说明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文件名称有误,模拟清单编制说明文件名更正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模拟清单编制说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文件名更正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是否可以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批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结果的通知”红头文件证明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答:职称等级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问题2、①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第1种的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且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每项得1.5分。②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问:若投标人提供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且含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道路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实际建设规模中有体现合同金额、“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道路”信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道路工程”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金额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业绩中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内容需在业绩网页查询中要有能体现市政工程行业设计资质标准中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否则,其业绩不计。“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道路”属于“道路工程”。
问题3、如业绩在四库一平台库中没有体现道路或排水,能否提供合同或竣工材料或业主证明等补充证明? 答:详见答疑纪要问题2回复。
问题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且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 问题:在四库一平台上能查询的工程指标信息是否为单项合同金额(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即可认为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 答: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是指平台内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实际造价”,该指标达到28000万元及以上的,符合“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指标要求,同时,若该查询到的平台内指标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中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问题5、本项目评分条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7分,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 异议: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2019年才进行第一次统一考试发证,目前全国通过该考试的人员极其有限,。另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工程序列最高职称,每个单位具备该职称的人员少之又少。故同时要求具备双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且为教高才可以满分,条件过于严苛且不合理,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疑。 2019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开考之前,道路工程从业者主要考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与道路工程相关度大,已开考多年,通过该考试的人员较多。故建议该评分条件修改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岩土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岩土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7分,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岩土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2条。
问题6、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要求配备水利水电专业负责人:2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请问:我单位不具备注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答: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问题7、本项目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且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项目的初设(或工可)批复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材料当中体现了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的内容,是否即可满足本次招标类似业绩对工程所包含内容的要求。 答:详见答疑纪要问题2回复。
问题8、关于本次招标要求部分人员提供国家注册资格证书 建议:本次招标要求部分人员提供国家注册资格证书,为了防止伪造人员证书,建议要求提供的注册资格证书在国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上可查,以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截图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中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中的其他设计人员共7人即其他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均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答: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名单或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问题10、投标函中③后面填写什么内容? 答:投标函中“③ ”处内容无需填写。
问题1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3. 和投标须知前附表里项目号11条款号1.4.1/1.11.2条款名称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都是: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道路(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里项目号:11条款号:1.4.1/1.11.2条款名称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9.其他要求:说明: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请问:“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这两句相互矛盾的,请明确?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1条。
问题12、1.标书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28000 万元及以上且含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请问上述业绩是否包括采用PPP、BT、投融资模式实施的项目。 2.请问,我司有个业绩是湖泊整治项目,四库一平台上未体现出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是否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类似工程业绩四库一平台上的竣工验收信息未体现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4.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此处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单位人员是否有误,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人员。 答:1.业绩应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包括采用PPP、BT、投融资模式实施的项目。2和3.详见答疑纪要问题2回复。4.详见补充通知第1条。
问题13、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1)银行保函格式及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请问我公司按附件2-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由开户行办理的纸质银行保函,是否无需提供转账单及到账证明扫描件?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4、第三章评标方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第3项目管理机构中表述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7分,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要求一人双注册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负责人要求过高,是否可以对负责每个专业设计人员均要求改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目前在国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上不可查,建议更换在国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上可查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的注册证书。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2条。
问题15、 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若需提供,请招标人提供控制价计价软件底稿 2、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桥梁预制场建设、工程监测费、施工排水降水、桥梁施工便桥、防洪排涝部分施工围挡、道路部分施工便道、施工平台费列入暂定金额专业工程,合计1310万元。此处只有总金额,请提供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明细,以便投标人编制报价。 答: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报价。2、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金额填报即可。
问题16、 1、招标文件的P16的3.6.4中提到“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上,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投标人应保证两者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可是模拟清单目前没有导则无法导出xml文件,应该删除“提交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这项要求,请核实。 2、招标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工程量数量都是1,应该有误,请核实。 答:1、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包含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即可。2、工程量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工程量进行报价。
问题17、您好,我公司办理纸质投标保函,经与办理银行沟通,到账证明在不改变实质内容的情况下格式会有一点改动。请问到账证明在不改变实质内容的情况下格式改动,是否可以? 答:招标文件提供的《到账证明》格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使用。
问题18、 1.本项目投标人的清单编制说明是否指发布的“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编制说明-模拟清单”,还是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请予以明确。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3. 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质量标准”合同条款号为空是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请予以明确相应合同条款号。 4.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编列内容“……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投标人应保证两者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而晨曦模拟清单工程计价软件2020无法导出xml,投标阶段仅提交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是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请予以明确。 答:1、详见补充通知第13条。2、投标时无须提交《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3、投标函附录”中“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条款号分别为“1.1.2.4、1.1.2.5、1.1.2.6”,“勘察质量标准”无需填写。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包含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即可。
问题19、关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请问:不同地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或合同中对于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描述方式不一样,有些地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或合同中直接描述为项目经理(实为项目负责人),本次投标是否认可? 答:工程总承包(EPC)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中将项目负责人描述为项目经理的,视同为项目负责人。
问题20、投标人类似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请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办好后,交由建设单位颁发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机关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两个材料均只有各自对应的主管部门的盖章,上述证明材料是否也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答: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问题21、 1、烦请提供现场地形CAD版本。 2、请提供地质勘察资料。 答:请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或自行踏勘。
问题22、请问: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技术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但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本章均无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请明确具体技术文件格式,如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封面样式,以及图纸、说明文本的具体编制格式要求(包含图框格式、正文的字体样式、字体大小、文件尺寸大小等等)。 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请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A 三、全条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住建部分批次发布全条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承包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下列22项国家标准,分别自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4-2021《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0-2021《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3-2021《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8-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1-2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2-2021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下列7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GB 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5-202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8-2022《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下列4项国家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GB 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附件B 附件四-1: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担保。 1.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担保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性质。 3.本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止。 4.在担保期间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无须你方提供任何证明。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履约保证保险(凭证)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1.保险单号:。 2.履约保证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保险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止。 4.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提供任何证明。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险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八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我方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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