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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38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40102100338001《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投标文件P5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中,工程管理专业及施工技术专业是否满足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 2、问:近5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所附材料,省外竣工工程项目,当地无工业化建筑认定报告,但其他材料可以体现该业绩符合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即算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近5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情况表》的注第3点或第4点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具体内容为:“3、在建工程须附上:工程承包合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4、竣工工程须附上: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关于“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2 分) 投标人具有两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 且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为何需要两项才得分,一项不得分?是否为某个企业量身定做! 答:本项目业绩加分条件是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的相关规定设置。 4、问:根据-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3)依据榕建筑〔2020〕35号文规定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问题:施工许可为固定格式,无可体现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一栏,请明确。 答:同第2问回答。 5、问:专用合同条款5.1.1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问题:是否确定要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答:是。 6、问: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预制构件厂商情况说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制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预制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问题:投标人与预制构件厂商的合作协议书,可否使用合同章或采购合同章? 答:可以。 7、问:招标文件 其他资格要求:(3)依据榕建筑〔2020〕35号文规定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请问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需要的是装配式混凝土还是装配式钢结构? 答:均可。 8、问:企业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的竣工信息栏中未体现企业名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的业绩规定要求执行。 9、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分别体现了最大单跨和最大单体面积均满足要求,但未明确该单跨指标为该业绩的最大单体建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10、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若我司业绩四库一平台体现为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且跨度满足单跨39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体现为单项工程,该单项工程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该单项工程中最大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则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11、问:“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A类) 第 5项,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是否考虑保留该项评分标准,以扶持本土龙头企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问、“(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2 分) :投标人具有两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是否更改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一项得1分,两项及以上得2分。这样更为合理,避免有为某个企业量身定做之嫌? 答:同第3问回答。 13、问:我司提供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仅为某大厦项目,实际为一栋楼。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到其建筑面积,指标均满足要求,并未体现单体字眼,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未体现“单体”字眼,应提供相关竣工图证明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同理,若未体现“单跨”字眼,应提供相关竣工图证明其满足单跨跨度指标要求。 14、问: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栏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是否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第2条第(2)点相关规定执行。 15、问:①“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福建省内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工程,需要投标人有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经验,建议修改为装配式建筑的业绩。②违背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 号)文件精神中提出的“促进我市建筑业大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建筑产业发展集中度,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持续推动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向建筑强市的转变的工作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条件是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的相关规定设置。 16、问:招标文第19页第三点、第四点提出:”地下室建筑面积均不予考虑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及附属楼、裙楼、连廊的建筑面积均不予考虑计算“,对此,涉及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的相关费用成本如何考虑?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9页第三点、第四点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的其中两点情况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答疑纪要》“二、修改、增加部分,第1点”内容。 17、问:招标文第19页第34.2.18提出“招标范围增加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土石方(包含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内容,此项额外产生的成本及工期怎么界定?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具体指的施工内容是什么,发生的费用怎么计取?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上述部分内容 。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问:桩静载试验等检测费、土方消纳费等在暂列金中未能体现,此部分费用怎么体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问:编制说明中提出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形标高进行计算,若实际发生的复测的标高同招标人提供的偏差较大,以哪份为准? 答:按第三方勘测单位复测的标高为准。 20、问:招文中其他资格要求的“依据榕建筑〔2020〕35号文规定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以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为准)”,是否仅提供施工许可证即可,如需提供其他材料还请业主明确。 答:同第2问回答。 21、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为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仅显示跨度指标,能否补充提供工程竣工图说明其单跨指标,并予以认定加分。 答:可以。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未体现“单跨”字眼,应提供相关竣工图证明其满足单跨跨度指标要求。 22、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与闽建筑〔2020〕10号文相关规定不符,存在排斥省外优秀潜在中标人的可能,可否删去该条款"。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23、问:该项目竣工验收付款比例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是否有具体比例?如有请提供。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规定。 24、问:近五年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写明已提供施工许可证为准,那在建业绩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及已竣工项目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是否必须提供项。 答:同第2问回答。 二、修改、增加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第34.2.16条款修改为以下内容: 本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按下列4种情况: ①若只有地上建筑的独立的一幢建筑,无地下室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认定; ②若地下室与地上建筑物均为独立的一幢建筑,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认定; ③若地上建筑是独立分开的多幢建筑,地下室建筑(或结构)是相连(即连体地下室,下同)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独立分开的各幢建筑分别单独认定,即各幢建筑以其“地上建筑面积+对应该幢建筑所占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原则计算,即按该幢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连体地下室所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如: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下建筑总面积为2000㎡,则按上述认定规则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00㎡+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1000/(1000+2000+1000)×2000=500㎡】=1500㎡;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2000+1000=3000㎡,C幢建筑面积=1000+500=1500㎡; ④若地上建筑是通过附属楼或裙楼或连廊等建筑物连接而成的建筑,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各幢主楼建筑面积分别单独计算认定,其中连体地下室、附属楼、裙楼、连廊的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共同连接的建筑所占比例分摊原则计算其相连接的连体地下室、附属楼、裙楼、连廊所对应的建筑面积;如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上A、C二幢建筑通过连廊连接,连廊建筑面积为200㎡,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的地下建筑总面积为2000㎡,则按上述认定规则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00㎡+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1000/(1000+2000+1000)×2000=500㎡】+A幢所分摊连廊建筑面积100㎡【连廊建筑面积=1000/(1000+1000)×200=100㎡】=1600㎡;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2000+1000=3000㎡,C幢建筑面积=1000+500+100=1600㎡; 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未体现“单体”字眼,应进一步提供相关竣工图证明其“单体”。 2、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增加如下:
3、本项目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范围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为准。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