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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第二小学(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01

招标编号: E3501000102100727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100727001福州高新区第二小学(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技术负责人可以用分公司的社保吗?

答:可以。

问题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能否使用《税务局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加盖税务局电子章)》,请明确,谢谢。

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问题3:1.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项目业绩,在十、“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中很多信息没法填写。是否重新提供一张在建业绩表格。2.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包含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就算符合还是说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要达到3000平米以上呢?

答:1: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十四、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后增加:十五、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具体格式内容详见:二、补充通知第3点。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中写明的建安费用不包括暂列金额,但根据通用条款1.1.5.5对暂列金额的定义“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且专用条款多处均提及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图纸变更等相应变更费用。 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中的价格是否遗漏暂列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5:清单工程量软件版中提供的教学综合楼中风雨操场扩声系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2.14,其他分部分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95。 问:教学综合楼的风雨操场扩声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6: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为投标人的福州分公司缴纳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交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答:1:满足要求。2:投标时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人审核3:投标时无需提交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人审核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中的“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闽建筑【2015】16号、榕建筑[2020]35号,本项目教学楼为装配式建筑;”修改为“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本项目教学楼为装配式建筑;”

2、招标文件第4章中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的11. 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删除原条款,修改为:

1)人工费调整:按照施工期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计算。人工费按照第12.3款〔计量〕各计量周期已完成工程量和所适用预算定额计算。调整范围为人工费指数文件执行日期后完成的工程量。

2)主要材料及机械台班价格调整:

①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水泥(不含商混中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砌块、铝型材,上述材料仅限有发布信息价的型号、规格,其它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进行价格调整。

②上述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a、材料数量的确定:按照每三个月内发包人确认的完成进度工程量和预算定额分析计算的数量。

b、材料价差的确定:以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采用的材料综合信息价格与对应调差周期材料综合信息价格的平均值的差价计算。材料价格若为区间值时取平均值。

3)机械费调整:机械费不进行调整。

4)以上发生的材料价差和人工费调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人材机价格上涨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十四、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后增加:十五、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十五、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合同信息

施工许可信息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备注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万元)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及发证日期)。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注: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0330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