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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第二小学(监理)答疑纪要001 招标编号: E3501000102100727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100727002《福州高新区第二小学(监理)》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闽建建[2018]36号文”的规定配备并报建设单位,建议修改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并报建设单位。 答: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闽建建[2018]36号文”的规定配备并报建设单位,修改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并报建设单位。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投标保证金要求。 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94.1473万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含缺陷责任期,①建议删除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第(31)。②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4.3第(7)“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建议修改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等”。③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第(3)“在工程施工结算完成审核,监理服务费(含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核定后28天内支付至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在工程施工结算完成审核,监理服务费(含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核定后28天内支付至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9.2.2专用合同条款:“4.违约责任”中增加:4.1.1(a)第(2)“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支付违约金”,此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包含“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吧,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4专用合同条款4.2.3、9.2.5专用合同条款4.1.1,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专用合同条款“4.违约责任”中(4.1.3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及9.2.5中6.2.2、6.2.3按招标文件执行。”)及9.2.6专用合同条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中(6.2.2中“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修改为“/”、 6.2.3中“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修改为“/”。),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专用合同条款“4.违约责任”中4.1.3…“及9.2.5中6.2.2、6.2.3按招标文件执行”,9.2.5有误吧,应为4.1.3…“及9.2.6中6.2.2、6.2.3按招标文件执行”吧!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专用合同条款“4.违约责任”中“4.1.3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及9.2.5中6.2.2、6.2.3按招标文件执行。”修改为:“4.1.3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及9.2.6中6.2.2、6.2.3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他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1、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本答疑纪要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