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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及综合交通枢纽桩基工程第2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096009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700096009《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及综合交通枢纽桩基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规定中第(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中第8点“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30日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请问上述文件中的关于结构专业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及综合交通枢纽桩基工程第2标段(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技术负责人结构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中的结构相关专业的要求? 答:适用。 2、问:请问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使用建筑结构专业或建筑结构设计专业的高工吗? 答:可以。 3、问:请问土木工程施工这个专业是否符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 答:符合。 4、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为:结构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请问①结构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等。②若职称上的专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其招标文件要求? 答:①包含;②符合。 5、问:①保证金金额是否设置不合理?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建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 答:①投标保证金金额是依据相关规定设置;②符合。 6、问: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中“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招标文件P205)约定“按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投标截止当月长乐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为基期价”,与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文件P487)基期价格不一致,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中材料信息价月份为长乐地区2021年8月份,请问以哪个为准?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答:①本项目控制价中的材料信息价仅做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②满足。 7、问:根据榕建筑[2021]47号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依法公开招标的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请代理根据文件精神增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提交按照榕建筑[2021]47号和榕建筑[2021]48号文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第②点规定执行。 8、问: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结构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请问建筑工程管理是否符合? 答:符合。 9、问:职称证书专业:建筑,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10、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结构相关专业或岩土相关专业”吗?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技术与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12、问: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结构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指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建筑、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按照专业对照表结构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请问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可否使用。 答:可以。 13、问:房屋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 答:符合。 14、问:土建管理是否符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 答:符合。 15、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的47项,“21.1.3 本项目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派驻包括总协调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15人的项目管理团队(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9款的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人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答:投标时投标人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 16、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9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其XML格式文件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数据为准。”① 上述内容表达的“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工程量清单XML还是招标工程量清单PDF?②“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是指控制价PDF? 答:①“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指的是工程量清单PDF版本相应内容。②“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指的是cxjz格式的软件版招标控制价。 17、问:①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附表“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请明确需填写的投标单价(元)是否为投标报价中对应材料的不含税市场价?该表所填写数字是否均保留三位小数?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及综合交通枢纽桩基工程第2标段(施工)”,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名称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及综合交通枢纽桩基工程第2标段”,请明确。③请问是否需要对招标控制价中的单项工程金额,单位工程金额,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等进行分项控制? ④投标报价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时,需上传PDF版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能否明确PDF版本清单中需上传的所有表格类型及名称? 答:①投标人在“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中的投标单价(元)应为“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的单价;该表所填的投标单价保留两位或两位以上小数;②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楼及综合交通枢纽桩基工程第2标段(施工)”;③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④《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附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投标报价表。 18、问:招标文件第60页第7.2条“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请问:(1)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评比类别是否只限于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的评比类别是否只限于地基与基础资质类,请明确。(2)当二个或以上的单位在投标报价相同、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相同(均为最高级)、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级相同(均为最高级)时,①是否以个人持有其他专业(市政、公路等)有效的一建造师证书数量作为评比标准;②是否以企业拥有的其他类别资质数量和级别作为评判标准,请明确评判规则。(3)招标文件第3页3.6条“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在上述规定前提下,标段1和标段2的拟派总协调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可为同一套人员证件,请明确。 答:(1)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以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级别及专业为准,企业资质等级高低以本招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级别及专业为准。(2)①不以个人持有其他专业(市政、公路等)有效的一建造师证书数量作为评比标准;②不以企业拥有的其他类别资质数量和级别作为评判标准。(3)可以。 19、问:招标文件第128页第21.1.2条“承包人必须指派一名本企业在职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级别或以上领导为本项目的总协调人”,请问总协调人是否需要作为管理人员之一附上其履历表及相关证件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如需要,请明确需要的具体证件资料。 答:投标时无须提供总协调人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 20、问:招标文件第525页“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本项目投标要求资质为专业资质,如单位主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等)处于变更期间,但专业资质已变更完毕且与主资质为两本独立资质的情况下是否算专业资质有效,请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21、问:除招标文件第521页第2条中的四项承诺外,投标文件内是否无需再附其他承诺书,请明确。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2、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2条“(2)因发包人甲供材料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双方并约定:①若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经承包人验收的,则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与发包人无关;②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的,则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由承包人承担。”,因甲供材料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仅承担过失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本项目无甲供材料。 23、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5条“承包人必须在现场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备,扬尘治理费用已通过投标报价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场区内及进场路线施工降尘除满足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外,承包人还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安排。”,请明确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安排仅指场区内及进场路线的“施工降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4、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6条“本工程工期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的进场日期起算开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也不得提出解除合同。”,请明确是否与《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7条7.5.1(1)中未能及时提供开工条件的责任归属问题相矛盾? 答: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7条7.5.1(1)条款原“(1)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及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开工条件;”更改为“(1)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图纸;”。 25、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8条“因政策调整、法律修改等发包人无法预见、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不视为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请明确因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引起的暂停施工所增加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如何补偿? 答:因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引起的暂停施工,不视为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26、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24条“除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另有约定外,工程涉及所有材料、设备必须为未使用过的全新材料、设备,且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请明确全新设备是否包含现场施工机械? 答:不包含现场施工机械。 27、问: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具的社保缴费明细的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司属分公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 28、问:能否明确本项目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9、问:招标文件第203页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合同规定的有关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偏差调整办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材料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等不因政策或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以上文提到材料费等不因政策或者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与招标文件第91页价格调整条款存在矛盾,建议明确提出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答:按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规定要求。 30、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截(凿)桩头”项目考虑外运运距1km以内包干计取。 截桩头运距不合理,建议运距1km以内调整为10km以内。 答:截(凿)桩头外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1、问:请明确能否提供施工人员办公、住宿及生活场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32、问:①施工范围是否包含渣土清运?②请明确渣土清运场所及运距? 答:①包含;②渣土清运场所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3、GTC和停车楼桩基设计总说明中图号S0106一、桩基础设计方案:“1.8本场地中风化岩面起伏较大,且场地内钻孔揭露较多球状风化体(孤石),由此可推测钻孔之间也存在孤石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冲(钻)孔桩,以中风化花岗岩层作为桩端持力层,为了预防桩端持力层误判或桩端严面落在倾斜岩面上,难以保证桩端全断面进入中风化花岗岩层一定深度,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的10.2.13条款及第8.5.6条文说明,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的4.9.2条款,建议桩基施工区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进一步查明持力层位置。”及“1.5采用单桩单柱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桩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进一步查明持力层位置”,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超前钻,请明确桩基施工前是否进行超前钻施工,如果采取超前钻施工,是否每个桩位施工前均采用超前钻施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34、问:请明确桩基混凝土是否有外加剂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35、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不需要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时投标人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无须提供其他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中标人应当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和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同时将所配备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核查,并经发包人检查后书面确认。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18.2.1条款第3条“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增加以下内容,“c、投标人以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及闽建筑函[2021]1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 到账证明(格式)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 月 日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原“(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更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第4项原“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日历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更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或节点工期每逾期1日历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