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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B配套道路(梅仙路、桂浦路延伸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75001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B配套道路(梅仙路、桂浦路延伸段)(施工)针对投标人的质疑以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投标人质疑澄清 问题1、福州市建委及工商联评审的职称专业均为市政和市政工程施工,请问: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或市政工程施工等,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表格下方说明,不满足说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正: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款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原为“贰级市政公用工程”现修改为“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5款原内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更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由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2条款号2.5全款内容做相应删除。 3、招标文件第7章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序号17“透水砖”全款内容予以删除。 4、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第十三投标承诺书中第8条(3)、(4)点条款予以删除。 5、投标人可在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附件中下载本项目的施工图纸。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睿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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