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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前屿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长春路、长春北路)第1标段(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68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的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的: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的约定:另行协商

二、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条款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另行协商

三、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1.8条款中第1点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 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3(11)条款,不符合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删除。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做同样修改。

五、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2条款中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修改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2、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抽取(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分次抽取:①对所有按规定可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的50%(以投标人代表号排序先后进行投放,当所有投标人数量的50%不能为整数时,小数点后数值均不计)进行抽取,抽取数量也按50%同比例计算;②对另外50%参与抽球的投标人进行抽取)。

五、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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