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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峰镇石圳村村民住宅小区(二期)(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250102100095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保证金若未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则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变相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中第二点相关内容。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条款“预付款”的内容修改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2、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的“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预付款额度(合同条款号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修改为:“序号6、预付款额度(合同条款号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请投标人自行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的相关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当。 3、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处,以本补充条款内容为准。 三、其它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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