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J锟截块安锟矫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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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潘棚户区改造J地块安置房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176002 各投标人: 本纪要作为连潘棚户区改造J地块安置房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回答:满足。 2、本项目层数多少? 回答:20-26层。 3、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0人,太多了吧,建议删减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答: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更改为:
注:1、如人员配备标准无法满足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增加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 4、合同补充条款9.2.2“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相应的延期费用,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6第“6.2.2、6.2.3”条。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合同补充条款9.2.3关于“4.2.3” 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鑫桥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