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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补充通知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30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装配式建筑类型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要求均修改如下: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90日止无息退还。”

 

3、合同专用条款“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内容修改如下:

“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4、合同专用条款“17.2预付款”内容修改如下:

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生效28天内支付承包人建安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收到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每笔进度款金额的10%予以扣回,当上部工程施工至达到预售条件时,预付款应全部扣回。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款分值构成、第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2.2.4(4)款业绩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4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1分

承包人建议书:5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5分

工程业绩:4分

资信:15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7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1分)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2.42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5分)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图纸

投标人提供设计图纸的,得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的深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61-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E1(满分100分)

F1

=0.2

2.工程详细说明

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设计和总承包进行分析和说明得60分,对项目总体设计和总承包的理解思路,思路理解清晰,具有先进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61-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E2(满分100分)

F2=0.2

3.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度控制计划和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情况,的得60分,进度控制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细致、得当且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61-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E3(满分100分)

F3=0.2

4.整体方案

投标人提供项目概况(包含区位分析、上位分析、服务范围、现状场地分析)、项目实施的合理性、施工可操作性、环境保护性进行分析,的得60分,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方案与总体布置与环境融合的程度分别评分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61-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E4(满分100分)

F4=0.2

  5.BIM咨询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BIM咨询方案,重点考量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基本符合,得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咨询方案合理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61-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E5(满分100分)

F5=0.2

 

 

 

 

 

8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0

2.2.4(4)

业绩评分标准

(4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5万㎡的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5万㎡的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施工许可证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5万㎡的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为同一个业绩  。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获奖业绩(0分)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   不适用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不适用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6、本项目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附件1。

 

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分项报价(各分项报价限价均不得超过自身最高投标限价),格式详见附件2。

 

8、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补充通知(一)”最新上传的电子招标文件。

 

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总表1总说明“二、招标最高限价组成”第3、设计费修改为“设计费:暂定人民币239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暂定229万元;绿建设计费按10万元包干)。施工图设计费按20元/平方米,结算时按相关审核部门核定的施工图总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上述设计费不包含智能化、景观绿化、亮化、VI等其余专项设计费。”

 

10、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0-11-30 09:00:00至2020-12-08 17:00:00。

 

1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12-09 12:00:00,招标人和代理人发出答疑或澄清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12-09 17:00:00。

 

1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12-25 09:45:00。

 

1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要求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9条“其他资格要求”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9点“其他要求”,统一修改为:“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书扫描件;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一家构件生产厂商可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

 

1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中“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须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须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福州桂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04


附件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设计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三项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定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5. 

勘察质量标准

/

/

 

6. 

施工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三项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定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7. 

缺陷责任期

19.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8. 

分包

4.3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任何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连带责任。

 

9.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签约合同价的10%  

 

10. 

预付款额度

17.2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17.3.1

签发付款凭证后14日内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13. 

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三项

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附件2.

投标分项报价表

1.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

 

工程名称: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勘察设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

工程建设其他费

 

 

合计

总价

 

 

其中:暂定金额

 

 

 

1.2暂定金额汇总表

工程名称: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1

勘察费

 

2

建筑安装工程

 

2.1

暂定金额专业工程

 

2.2

其他项目清单

 

3

暂定金额的设备及工器具

 

4

工程建设其他费

 

合计

 

1.3勘察设计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标报价(元)

1

勘察费

 

 

2

设计费

 

 

2.1

初步设计费

 

 

2.2

施工图设计费

 

 

2.3

竣工图编制费

 

 

2.4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2.5

BIM专项设计费

 

 

2.6

绿建设计费

 

 

合计

 

 


1.4建筑安装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标报价(元)

1

土建工程

桩基、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及装修(不含室内精装修)、室外绿化及道路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1

土建工程((除1.2至1.5以外的安装工程)

/

 

1.2

示范区园建工程(含景观、景观水电工程等)(含景观、景观水电工程等)

/

 

1.3

室外总体工程(含景观、景观水电工程等)

/

 

1.4

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

 

2

安装工程

强弱电、消防、水卫、暖通、智能化、电梯、室外管网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1

安装工程(除2.2至2.9以外的安装工程)

/

 

2.2

永久变配电工程

/

 

2.3

电梯工程

/

 

2.4

自来水工程

/

 

2.5

燃气工程

/

 

2.6

消防工程

/

 

2.7

人防工程

/

 

2.8

智能化工程

/

 

2.9

温泉工程

/

 

3

暂定金额

/

 

合计

/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二)

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30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

1、招标文件注明开标时间(12月24日9:45)与电子平台截止时间(12月25日11:45)不一致,招标文件注明答疑截止时间(12月6日17:00)与电子交易平台截止时间(12月9日9:00)不一致,请明确。

答: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09:45:0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9日 12:00:00。

 

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一样,是否有错?

答:详见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3、承包人提供有关设计文件的时间周期按下列约定执行:(1)本项目以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2)并于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其中设计节点工期延误按以下处理:每延误一个日历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5.3.5通用条款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合理安排设计进度,充分考虑设计前置需求,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承包人不得以此进行工期延误的签证。疑问: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影响的施工图审查未完成,是否还予以减收设计费处理。如中标单位已完成了满足施工任务的施工图设计,但因建设单位方案调整,导致施工图纸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是否予以签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1.5.1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给予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合同(或关键节点)工期1-15天以内按3万元/天支付违约金;超合同(或关键节点)工期16-30天以内按5万元/天支付违约金;超合同(或关键节点)工期30-60天以内按10万元/天支付违约金;超合同(或关键节点)工期60-120天以内按20万元/天支付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10%,则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若因承包人总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延期交房,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外,还应按人民币10万元/日历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若延误首次开盘节点工期,发包人有权处以5万/日历天罚款。上述所述“工期”是指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关键节点工期或竣工工期延误的均按本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合同总价的10%。疑问:过程超过关键节点,但总包单位在后续工作中采用了加班赶工措施抢回工期,是否将处罚的违约金予以返还。

答:总包单位在后续工作中采用了得当的加班赶工措施(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措施汇报咨询人与发包方确认)抢回工期,处罚的违约金予以不计息返还。但不另行记取采取加班赶工措施的任何费用。

 

5、基础施工完成通过验收且经咨询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最后经招标人审定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 2)地下室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完成且经咨询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 3)上部工程施工至达到预售条件规定楼层板且经咨询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 4)上部工程施工至封顶且经咨询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 5)本工程落架完成且经咨询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核对完成前的工程款计价基数按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价为准,付款比例在合同条款基础上打八折。疑问:双方核对完成之前,是否是按照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价为准,以最后经招标人审定确认后的完成量为准,在已完合格工程量75%的基础上再打八折?

答:在双方核对完成预算价前(若按相关约定发生进度款),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价为依据,最后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在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5%的基础再打八折。

 

6、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总价为1304万元,最终以核对后清单价核实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增减,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已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直至累计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疑问:目前省里相关文件(闽建筑[2017]6号文)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每次付进度款均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费用。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按节点工程进度款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核对完成前的工程款计价基数按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价为准,付款比例在合同条款基础上打八折。疑问:此要求是否在预算定稿前,付款比例在合同条款基础上打八折。若预算双方定稿后付款比例在合同条款基础上不再打八折?

答:在双方核对完成预算价前(若按相关约定发生进度款),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价为依据,最后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在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5%的基础再打八折;双方核对完成预算价后付款比例在合同条款基础上不再打八折。

 

8、(1)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指数或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按下列方式调整价差。按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人工费总额,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公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进行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备注: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当月政府已公布执行的人工预算单价(或指数)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政府公布执行的人工预算单价(或指数)为“报告期价”。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人工费调整按省级或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并按合同价下浮率; 疑问:"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和"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并按合同价下浮率"前后矛盾,要求不计取其他费用,应不参与下浮。

答:合同专用条款16.1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固定价格合同遇到下列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合同价的情形,调整方式如下:

1)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指数或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按下列

方式调整价差。

按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人工费总额,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公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进行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备注: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当月政府已公布执行的人工预算单价(或指数)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政府公布执行的人工预算单价(或指数)为“报告期价”。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人工费调整按省级或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并按合同价下浮率”修改为“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固定价格合同遇到下列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合同价的情形,调整方式如下:

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指数或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按下列方式调整价差。

按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人工费总额,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公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进行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备注: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当月政府已公布执行的人工预算单价(或指数)为“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政府公布执行的人工预算单价(或指数)为“报告期价”。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人工费调整按省级或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

 

9、 评标办法中3.获奖业绩(1分),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请问:若我司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工作,设计工作进行分包,设计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否满足本加分项要求? 。

答:详见武夷樾府(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10、 评标办法第11项,3.项目项目管理机构(2分),此处配备BIM技术人员要求,做为BIM技术能力,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已满足项目BIM设计能力要求,此处设置为BIM应用设计师要求,明显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倾向,请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若我司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工作,设计工作进行分包,请问:BIM技术人员是否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均可?

答: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12、 榕勘测投标软件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小写,无法填入单位元字,是否只需填写小写投标报价的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元”?。

答:只需填写小写投标报价的阿拉伯数字即可

 

13、 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有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没有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请问:投标软件投标函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处填写,是否无需填写?

答:本项目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详合同附件1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管理等事宜的相关约定及执行细则投标人可在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第8点其他补充说明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也可以在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中上传关键节点工期的承诺。

 

14、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是否均指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在本次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本项目投标阶段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即可

 

1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2.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是否均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副本)原件扫描件?

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即可。

 

1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此处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在资格文件中附表十或附表十一中已经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再附一次评标办法中2.2.4(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虑投标软件有限容量,建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的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一次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工程业绩、资信这两部分加分项的相关资料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了,在商务文件中是否无需再重复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本项目投标阶段不需要投标人递交《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本《答疑纪要》(二)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二)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二)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福州桂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