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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医院综合楼、感染性疾病科楼、太平间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E3501250102100078001 本项目答疑纪要如下: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2、投标人问: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未明确保证金返还的时间,请招标人明确该条款。 答:详合同条款第12.4.4条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3、投标人问: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4、投标人问:根据12.4.4条款: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进度款支付需提供等额的永泰县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请明确是否需要在永泰成立分公司?若需要成立分公司,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会引发投诉到相关纪检部门,对营商环境优化造成恶劣影响。请予以取消该项要求。 答:招标文件仅要求承包人按永泰县财政部门规定缴纳税金,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永泰县成立分公司。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 0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