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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南部生活区12号13号学生公寓(监理) 澄清、说明、补正(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100408001 一、本项目有关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如下: 1、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房屋建筑工程10000m2—30000m2,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7169m2,建议删减一名监理员(安装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此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第3条建议增补有效文件“闽建建【2018】37号文”。 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3、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另合同补充条款9.1履约担保的形式建议增加“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4、合同补充条款9.2.7(3)“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与,《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第2条b“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一致,建议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第2条b执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也建议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第2条b填写。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2.2项目号12的“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指:除了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主要人员。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次贰万元人民币。 5、合同补充条款9.2.7与合同专用条款6.2.2有矛盾,建议按6.2.2条款执行。 答:按“9.2.7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予增加监理费。”执行。
二、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变更为: 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需要书面文件,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联系电话:0591-87932051、0591-87932053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