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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医院离退休干部专用门诊及病房改造工程(施工) 补充及答疑文件001 招标编号:E3501030102100125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有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只支持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 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招标文件中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文件“榕建招【2018】154号文”均相应修改为:榕建筑【2018】154号文。
3、问:你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下列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到账证明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增加补充条款“34.2.2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 标 人:福州市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