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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新院(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64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名称已变更完成,评价系统可以查询,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是一致的,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连续社保6个月社保,有几个月是变更之前的公司名称,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现场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如需,因为疫情情况,可以邮寄或者发邮件吗? 答:具体详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21.6款规定。 二、其它 1、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34.2.7条款内容。 2、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