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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京峡段辅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和补充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京峡段辅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50001)发布答疑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1.纸质或者是电子的保险保函适用此项目吗?如果适用,纸质的保险保函开标时需要现场递交原件吗? 答:不适用。 问2:以往长乐项目都可开具保险保函,请问该项目可否使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答:不适用。 问3: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3.1.8中4、b、原内容为:“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5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现修改为:“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7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9 万元违约金”。 (二)专用合同条款16.2.2(14)①原内容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80万元;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10万元。”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70万元;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9万元。” (三)专用合同条款16.2.2(14)③原内容为:“擅自离岗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0.2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0.2万元;擅自离岗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0.1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0.1万元。”现修改为:“擅自离岗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0.18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0.18万元;擅自离岗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0.07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0.07万元。” 本次答疑和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和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及其组成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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