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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刘宅路道路白改黑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145001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市刘宅路道路白改黑工程(施工)”项目,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问题1、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监理)”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超出部分转账可以吗? 答:可以满足要求,超出部分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补足. 2、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0% "内容做相应删除. 3、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预付款担保,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中"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7天内向市财政申请预付款,待预付款到位后予以支付。预付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现相应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市财政申请预付款,待预付款到位后予以支付。预付款以转账形式支付。"12.2.1款中预付款担保的形式全款内容做相应删除.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条款号12.2.2中预付款担保的形式相关内容做相应删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