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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第3标段(监理)补充通知(02)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080003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5.3支付酬金中关于“预付款: 本监理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人应在每次申请支付酬金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由委托人完成审核后报送福州市财政局审定,委托人在收到福州市财政局审定月酬金后14天内拨付。酬金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当月酬金=(经福州市财政局审定月完成工程施工进度款×80%÷监理费计费额×监理酬金总额),施工期累计支付酬金不应超过合同签约酬金总额的80%。 (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备注:监理费在福州市财政局拨款给发包人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监理人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容修改如下: “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合同后,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递交的预付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预付款的30%;待监理机构人员全部到位及主要设备进场、临时驻地建设全部完成,经发包人批准后再支付预付款的70%。监理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有权监督监理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监理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启用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并将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每月监理进度款以固定比例(即按每应支付监理费的10%扣回)分期从每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直至全部预付款扣回为止。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人应在每次申请支付酬金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由委托人完成审核后报送福州市财政局审定,委托人在收到福州市财政局审定月酬金后14天内拨付。酬金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当月酬金=(经福州市财政局审定月完成工程施工进度款×80%÷监理费计费额×监理酬金总额),施工期累计支付酬金不应超过合同签约酬金总额的80%。 (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备注:上述所有款项在福州市财政局拨款给发包人后14天内予以拨付,监理人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它 1、本“补充通知(02)”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02)”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02)”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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