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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第3标段(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080003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公用工程5000万元-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工程造价9414.6765万元,建议删减监理员2名。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中第(6)其它主要人员要求全款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3、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另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第二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第11.3.16“监理结算价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核确定的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第5标段(施工)结算总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此处“第5标段”有错吧? 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第11.3.16“监理结算价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核确定的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第5标段(施工)结算总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修改为“监理结算价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核确定的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第5标段(施工)(重新招标)结算总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5、本项目招标监理服务费不含缺陷责任期费用,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 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它 1、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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