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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第3标段(监理)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080003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如下: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需要补充11.3.18条款: 11.3.18中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天签到签退登记要求使用脸模录入,并在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中标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考勤,若施工现场人员按月统计到位率达不到5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本项目标段名称为: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湾边大桥至福峡路段工程第3标段(监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交“投标人诚信行为承诺书”,格式如下: 投标人诚信行为承诺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经本单位自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招标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进行核查,我单位将无条件配合。 2、我单位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招标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我单位不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和虚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以上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按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个人章) 年 月 日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它 1、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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