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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北苑项目(二)征迁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071001 各有关单位: 湖滨北苑项目(二)征迁工程(施工),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中进度款支付是完成拆除清渣量50%后再支付进度款。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周期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周期,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的规定,为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的顺利进行请贵单位确认为盼。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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