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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125001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闽侯县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施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1、委托书的除了委托代理人处需要签字以外,其他的签章处,是否也只需要盖单位和法人的电子章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需盖章。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3、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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