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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经三路道路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经三路道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编号:E3501810102700075001)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请问送保函时候的委托人,要跟电子标书里面写同一个人吗? 还是标书里面的委托人可以直接写法人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1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