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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锟斤拷尾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院锟斤拷院锟斤拷目锟斤拷施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鸿尾乡卫生院新院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_E3501210102100076002_

 

各有关单位:

鸿尾乡卫生院新院项目(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 未明确进度款月付比例。

答:进度款支付金额:月进度付款额度的支付比例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含消防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0%(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在工程结算报告经评审机构审核批复后的15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预留3%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2. 根据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5%,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5%是依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侯政办【2016205的文件执行。现根据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及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

 

3. 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第7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5%的工程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3%的工程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乡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9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