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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首占镇屿后片区拆迁安置集中地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20102700031001

各投标人:

长乐市首占镇屿后片区拆迁安置集中地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作为长乐市首占镇屿后片区拆迁安置集中地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30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