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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江休闲绿道景观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045001)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关于各投标人提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1、计价软件版损坏,能否重新提供。 答:详见附件。 2、省外财政资金2000万以上业绩(全国四库一平台可查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福建省内各级财政投资的单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建设工程 ,省外财政投资的项目四库一平台可查询是否可行? 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公告底部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以及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13项第1条: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3.1.5中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标为园林绿化施工,是否需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不需要。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福建省内各级财政投资的单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建设工程 。请问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指的是以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准吗? 答: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是指以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日期为准。 二、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补充如下: 1、因电子平台的局限性,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多处描述不一,现统一明确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为园林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省内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
(2)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日期为准)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福建省内各级财政投资的单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建设工程,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并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园林专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拟派出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材料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一年及以上原件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园林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一年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5)本项目人员要求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其中施工员3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市政工程专业1 人,园林专业 2 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标后按招标人的要求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按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将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对,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现场管理人员核查要求: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仍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 “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 “岗位证”处理。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7.3.1补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承包人用水用电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发包人将配合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施、器械及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应独立安装水、电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的收费标准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因承包人不按标准缴纳该费用,所造成工地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的,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产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建筑渣土及渣土外运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增加: 12.2.2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预付款保函应保证在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前一直有效,预付款金额扣回之前,其期限如已过期,承包人应无条件延期预付款保函。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的国有银行。 预付款保函的退还: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无息退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保函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4.1 竣工结算申请补充: 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清单和份数等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过程资料,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 (2)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 (3)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与工程造价确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5)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竣工图; (6)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量确认单、工程竣工验收单;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份数:为一式贰份,非原始资料需注明原始资料存放处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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