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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桂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483501111803220017002)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州市桂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P49页的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的条款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P60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5.“决算资料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这两处“决算”建议改为“结算”。因为“决算”属财务范畴。 回答:P60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5.“决算资料审核”修改为“结算资料审核”。 3、招标文件P15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造价2915.01万元,建议删减2名监理员。本项目人员已满足备案要求,要求删除P53页“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P3页3.5及P6页3.4.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有误吧,建议删除。 回答:投标人所诉的3.5及3.4.5的类似业绩为资格评审条件。本项目资格评审无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P49页“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强烈要求P61页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1、本项目“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更正为: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三级”。 2、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细则中的“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业绩指标要求。经核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项目业绩信息与上述网站确认的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则视为投标人所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 内容。 3、合同专用条款中9.3条款修正如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监理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上述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同时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保持不变。
请投标人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邮编: 350005 ; 联系电话: 0591-83411697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0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传真: 0591-83577680 联系人: 小何
日 期: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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