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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杨桥路江滨节点(江滨路口)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483501021804100025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本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0.0”打开。但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已有最新“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1.0.0”。投标时应使用哪个版本?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0.0”打开

2、招标文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中只提供了XML与excel文件,未提供造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但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应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是否在答疑中提供。

答:具体详见答疑上传的附件。

3、2节 投标人须知 (九)其他内附件2-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求“检查保函网址: (必填) 。但我单位出具保函银行无查询网址。可否填“ 无 ”或“ \ ”。

答:不满足要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乙)分别在何时使用?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第二节“综合评估法”中8.2款内容。

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招标文件第68页专用合同条款中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关于“[9]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补充通知》(榕财建【2017】94号)规定,福州市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须为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须在福州市成立具有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且授权该子公司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并在福州五城区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基于上述文件规定,承包人若非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承包人在福州市成立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Ⅰ、承包人授权子公司负责接收发包人依据合同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并缴纳与之有关的一切合法税、费。子公司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Ⅱ、本施工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承包人和子公司共同行使和承担;三方协议签订前,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的本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子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内容修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及税费应符合福州市财政局相关规定。

其它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和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424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