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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1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483501041803140011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由于各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时间不统一,有些竣工项目要求完成审计之后才能录入,且录入时间等要求不一样。所以有些竣工验收的项目无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信息。请问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为业绩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得到相关项目信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51页7 4.1.9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但是“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没有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推送业绩竣工信息业务,请问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们投标人可否写一份情况说明作为附件证明我们的施工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我公司满足本项目类似要求的业绩信息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但由于建设单位无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详细建设规模等信息,可否通过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来体现本项目所需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目前,吉林省尚未开通该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上传入口,故我司吉林省项目的竣工验收信息无法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请问,我司在吉林省的符合招标文件业绩指标要求的已竣工项目,是否予以认可?若不能认可,可否使用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来代替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项目竣工信息这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请问非投标人原因已录入在四库一平台上,但查询不到竣工验收信息,能否以现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核验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信息并不是施工单位自行填报上传而是平台从各个网站上捕捉的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不久,造成了有很多项目的竣工信息未能体现。对于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 亿元的市政路桥工程”业绩,全国平台方面还不能及时和全面捕捉各省份及各单位大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建议招标人将本条修改为“不适用”或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中标信息,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备案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公司业绩符合投标的业绩要求,但在标书中有写到相关竣工数据要在四库一平台中体现,由于录入及审核时间可能来不及,请问是否可以取消在四库一平台上查得到竣工信息,已最终标书递交的业绩材料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单位所承建的类似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查询到项目信息但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但项目已实际竣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原因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台管理为各地省住建厅统一管理,补录时间已截止,请问是否可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竣工获奖证明(工程获奖证明能在省级以上政务网站查询得到)作为评审依据?(2)授权委托人是否必须是项目负责人?(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请明确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还是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乙)? 答:(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3)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第二节“综合评估法”中8.2款内容。 9、招标文件第4.1.9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该条款指明福建省外的业绩均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项目及相关数据指标要求,目前建设部只开放福建、安徽、贵州、云南、广西等若干个省份的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其余省份均在2017年12月31日停止了补录工作。在业绩无法补录的情况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查询到的项目业绩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项目分类为市政工程,建设规模未体现出道路或桥梁或道路桥梁数据的市政工程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条件,能否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业绩扫描件或投标现场核验业绩原件来证明业绩完全符合招标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1)我司在一个项目中属于联合体承包单位,该项目由我司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该项目业绩的数据材料均符合此次招标要求,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条件,请与明确。(2)请问若为联合体共同实施的工程,且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是否可认同为“类似工程业绩”? 答:由投标人作为项目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完成施工的联合体业绩可以作为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除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外,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该项目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11、市政轨道业绩或者公路路桥业绩是否可以使用? 答:否。 12、业绩要求为:大于5亿市政路桥工程,咨询下:市政路桥工程指的是?如何划分界定 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市政路桥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其中至少包含城市道路或桥梁中的任意一类工程)。 13、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工程款具体的支付比例,请予以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比例。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第53项12.4.4(4)款内容。 14、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其中“二、联合体协议书”、“五、拟分包企业情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是否可以将后续标题号依次提前,使其序号连续?或将“二、联合体协议书”、“五、拟分包企业情况”插入投标文件中,并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答:可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二、联合体协议书”、“五、拟分包企业情况”。 15、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条款号1.2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中招标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同为“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1标段(施工)”,那么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中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处是否可以统一填写为“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1标段(施工)”而非重复填写两次“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1标段(施工)”? 答:统一填写为“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1标段(施工)”。 16、招标文件中“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请问可否提供银行出具的AAA信用等级证明或中国建筑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7、我司已经通过了市政特级资质,并取得了书面最新资质材料,但是由于相关网站未能及时更新我司资质,请问是否能够参与投标,如何评定我司资质,是否最终以书面资料为准,请明示。 答: 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编列内容。并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1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用哪个,甲还是乙,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请问开标时候基准价是选择甲计算方法还是乙计算方法,招标文件没有说明。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第二节“综合评估法”中8.2款内容。 19、招标文件第34.2.19“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补充通知》(榕财建【2017】94号)规定,福州市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须为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须在福州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且授权该子公司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并在福州五城区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基于上述文件规定,承包人若非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承包人在福州市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Ⅰ、承包人授权子公司负责接收发包人依据合同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并缴纳与之有关的一切合法税、费。子公司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Ⅱ、本施工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承包人和子公司共同行使和承担;三方协议签订前,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的本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子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根据税总发【2017】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七)点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向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请问是能否以税总发文件为准,取消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承诺函对经查询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请问:在投标前,投标人是否要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答:否。由招标人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点:“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请问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且公司名称没有变更,是否就不需提供本条所列要求? 答:是。 22、招标文件要求: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请问如果采用网银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是否只需要将网上转账的电子回单截图放在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印章? 答: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请问在银行转账单上是否只需要注明项目招标编号,不需要注明工程名称? 答: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483501041803140011001。 24、招标文件中第127页有“承包人应于每个季度的第一星期前,根据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本季度的计划完成产值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计划完成产值仅作为向财政部门请款的参考,不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每个付款周期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相应工程价款的80%,但应按有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增加或扣减相应金额。对于未按第10条【变更】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申报、审批,并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变更增加的费用不予支付。”条款,(1)则支付工程款是否是按每季度80%比例支付一次?(2)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到结算完结之前怎么支付工程款? 答:(1)付款周期按月进行,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款和第4章第2节合同通用条款12.4.1和12.3.2款内容。(2)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第55项14.2(2)款内容。 25、招标文件第467页,清单中“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模板的子项跟前面清单不能完全对应上,如第467页“涵洞”分项中,有“混凝土基础”、“箱涵底板”、“箱涵侧墙”等混凝土浇筑子项,而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涵洞分项中没有找到对应的模板子项。 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构件现浇或预制所需的模板形式(木模、复合模板、组合式钢模或定型钢模等),实际不同的不做调整”。 26、招标文件196页开始的清单中,所有“现浇构件钢筋”子项,工作内容是否包含连接形式,如焊接、套筒连接等。如没有包含是否另外记取。 答:现浇构件钢筋工作内容已包含连接形式,投标人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7、招标文件中第152页,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中,采用第三种: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调整价差,而条款中并没有说明“水泥、沥青、碎石、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等材料价格”相关调整的基期价格。“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钢管与钢板)等材料价格”的信息来源为《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具体为哪一期的信息价格?如《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如何确定价格? 答: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1款中“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数据表”原相关内容删除,更改为: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数据表
上述调差仅计取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另计取。
28、根据文件第32页第4.3的修正条款中提到“若为中央建筑企业等具有多层级子公司的企业参与投标,其不属于总公司或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或其总公司和其下属一级子公司两者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中央建筑企业的具体名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4-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名单“为准,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级子公司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企业“,在建市[2015]20号文附件2-4中中冶科工在此名单内,但2015年12月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请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子企业是否符合投标条件。请明确。 答: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子企业)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上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则视为通过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4.1.19条款评审要求。具有上述类似情形的其它投标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29、(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此项目允许分包,但在第1节 资格文件中有说明、“五、拟分包企业情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请问是否冲突。(2)本项目电子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均需32位操作系统的电脑,但如今32位操作系统的电脑逐渐被淘汰,办公电脑操作系统大多为64位,请问上传和制作是否可设置兼容64位操作系统? 答:(1)不冲突,不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分包,中标后承包人再提供该表格及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2)关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相关内容各投标人可咨询电子招投标项目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85006,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91769)。 30、(1)评标办法,基准价计算方法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式中:A 为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0% 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且不少于 3 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只有8家(含)以下,怎么确定算术平均值?如果只有8家单位入围,8乘以30%等于2.4,四舍五入只有2家单位,评标办法规定“且不少于3家”,两者相冲突? 答:在招标文件第3章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3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 ”编列内容中补充以下内容:(1)当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3至8家时(含3家和8家),则A为所有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当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1家或2家时,则C=0。
31、根据招标文件34.2.19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补充通知》(榕财建【2017】94 号)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参与工程投标的单位如果不是在福州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没有在福州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也可以对本工程进行投标,中标后再根据(榕财建【2017 】 94 号)规定,在福州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承包人在福州市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答:是。具体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5项34.2.19款及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⑨款规定执行。
二、其它 1、删除招标公告中“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0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0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内容。 2、允许各投标人同时参加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1标段(施工)和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2标段(施工)项目投标。 若投标人为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2标段(施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被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无论“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第2标段(施工)”评标结果及中标结果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项目评标结果及中标结果。 3、招标文件第3章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编列内容中“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修改为“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4、补充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202.109.197.133: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本项目答疑纪要“附件下载”中自行下载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 5、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附件1: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原相关内容删除,更改为:
附件1: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
备注: 1、符合闽建建【2013】43号可允许正常变更的情形除外。人员考核标准每月按22天,每天按8小时计。 2、“条款内容摘要”仅是对专用条款中有关内容的简要摘抄,两者如不一致,应以专用条款中的内容为准。 6、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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