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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路扩宽改造工程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E483501821801120041001
各投标人: 一、有关本项目答疑如下: 1.问题: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进度款每月支付比例,请代理明确,谢谢 答复: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完成结算且经有关财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包人支付至决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及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按规定予以无息结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完成结算且经有关财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包人支付至决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及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按规定予以无息结清。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修改为: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1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求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 2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