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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院新院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连江房建2017001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连江县医院新院项目(施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1、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页,项号为32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网络匿名报名号和网络排队编号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请问本招标项目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是否一定要项目经理本人?是否可以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即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个人)请代理明确。 答: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到场核验身份,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是否为同一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招标文件封面与招标公告的招标编号是榕连江房建2017001,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招标编号是闽营招{2016}第095号,两者不相同,选择哪个? 答:招标编号以“榕连江房建2017001”为准。项目名称以“连江县医院新院项目(施工)”为准。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23项15.3.1款“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修正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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