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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长乐市政招2017014 各投标单位: 现就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取消预付款保函担保,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即招标人提供了几种担保,中标人也应提供几种担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同时招标人仅提供预付款,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担保。 二、修改部分: 1、本招标项目的收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如下: (1)收标时间更改为: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 (3)开标时间更改为: 2、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27.1条款原“(1)投标人应根据《关于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启用网络领取排队编号功能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17] 31号)的规定……”更改为“(1)投标人应根据《关于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启用网络领取排队编号功能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17] 31号)、《关于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络领取排队编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公共资源[2017]41号)的规定……”。 三、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乐闽江口湿地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