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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渡湖路一期(金江路-金滨西路)道路工程(大数据产业园)(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JL2017-ZB28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子项总监理工程师1款,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得基本分18。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文)中,该款要求应为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8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3、本项目监理费为下浮50%,不符合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监理费只能下浮20%的规定,建议按此规定修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10页项号16“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省建设厅闽建[2013]9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要求出具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相关事项,请取消履约担保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相应比例的监理费预付款。此外,按省厅有关文件,建议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可以银行转帐方式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此外,第3134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建议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至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5、招标文件P26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9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1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造价5530.963万元,监理费却按标准下浮50%计取,监理费按标准下浮多多,人员却要求超标准配备,非常不合理,强烈要求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各1人,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除总监外的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此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的从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水电安装是否满足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的从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水电安装是否满足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员的要求?

答:本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从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水电安装满足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员的要求

6、机电安装工程、水电安装专业也满足招标文件中水电安装专业的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7、招标文件P29页备注:(5)及P81页备注:2. 建议删除若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拟派总监所担任的职务的,可提供业主证明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投标人若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以证明其总监所任职务,则其监理业务手册每一页面都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加以补充说明。因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要求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建设主体单位盖章处可以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职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29页备注(6),投标人和总监的荣誉、信誉提供获奖的网络查询打印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获奖的网上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满足要求。

9、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招标文件P46页(29)条款;删除P47页(47)、(48)及(52)条款;③P495.3“2)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6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5%。剩余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修改为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6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同时删除在保修阶段,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保修期限:同施工合同约定这句话;删除P52第十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482.7“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P58页(二)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为便于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需要,建议招标人为监理人提供工地现场办公室和工地宿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P48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P11页项号19“7、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P1210、及P1813.1P495.3注:“……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P496.2.26.2.3条款不符合2012年版合同的条款,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P51页第四条(2“……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支付违约金,此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安装类专监、造价工程师吧!因为按省厅闽建建[2014]25号文二、从20151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P51页第四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安装类专监、造价工程师。

14、招标文件P54页第二十六条中标单位应配备2名专职人员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专职负责相关文档资料收集工作,非常不合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要求,且监理报酬中也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应该是指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复印件吧?因为相关服务机构只提供一份有效信用报告原件。

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招标文件P51页第四条(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伍拾万元(¥20万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壹拾万元(¥5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伍万元(¥3万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大写金额有错吧?应该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支付违约金

答:招标文件P51页第四条(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伍拾万元(¥20万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壹拾万元(¥5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伍万元(¥3万元)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支付违约金

17、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吗?

答: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

18、招标文件P63(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P792.“——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建议修改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50万元人民币;——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P83开工时进场,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场,水电专监、水电监理员勿需开工时进场吧,而且按省厅闽建【20139号文件市政项目不需要填写服务阶段,建议计划进/退场时间修改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9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9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条款号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的“投标截止期:2017110930分”修改为“投标截止期:2018110930分”。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1条款号开标时间和地点中的“开标时间:2017110930分”修改为“开标时间:2018110930分”。

三、其它

1、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121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