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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修东部战区陆军营区破损进出道路(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37
各有关单位: 翻修东部战区陆军营区破损进出道路(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问:关于是否应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责任约定不明确 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周期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周期,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的规定,为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的顺利进行请贵单位确认为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取消预付款保函担保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2.2款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应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望招标人取消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即招标人提供了几种担保,中标人也应提供几种担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同时招标人仅提供预付款,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25项投标保证金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修改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5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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